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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良法以行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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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变化,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占比上升。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积极应变,秉持“最好的社会治理就是最好的犯罪治理”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更新司法理念,从单方面的“治罪模式”向系统性“治理模式”转变,把“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不断提高检察机关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2020年5月,宝安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创立“12309检察服务呼叫中心”,在全市率先设立“刑事和解室”,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推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2023年3月,宝安区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发文《开展轻罪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办法》,推动府院联动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前端治理、源头预防转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同年9月,与区义工联签订《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为与义工联合力开展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化改造打好基础。同年12月,宝安区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召开涉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轻罪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结合“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将“轻罪治理工作室”全面铺开,进一步扩大轻罪综合治理体系的覆盖面。

  信访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了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窗口,也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重点难点。宝安区检察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途径,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热线电话“三位一体”的集成式服务阵地。

  要在开展犯罪治理的过程中发扬“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内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犯罪治理效能,就要从化解已经发生的涉罪矛盾纠纷和减少产生犯罪的温床两个方面着手。为此,宝安区检察院切实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机制,通过在街道设置“轻罪治理工作室”开展溯源治理,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从前端着手参与犯罪社会治理。与街道社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元主体协力,从源头遏制犯罪活动的发生,从源头防范涉罪矛盾纠纷的产生及扩大。

  “依良法以行善治”是“枫桥式工作法”的实践准则,为实现犯罪及犯罪本身引发的矛盾在基层得到及时消解,做到矛盾不上交,不仅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化解潜藏在犯罪背后的社会矛盾,也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予以精准的惩处,使其服判息诉并推动其改造、教育,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人和。

  形成良好的基层社会道德风貌是“枫桥式工作法”的文明导向。宝安区检察院与义工组织联手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在奉献社区中实现自我改造,与公益组织共创和美基层。

  通过这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宝安区检察院不仅提升了自身的办案质效,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在新时代的发展潮流中,宝安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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